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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股票内幕信息大发横财 这些贪官赚钱之快超乎想象

6月2日,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一审被判死缓。童道驰除了犯有受贿罪之外,还犯有内幕交易罪。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经梳理相关公开报道后发现,除了童道驰之外,近年来已有多名贪官凭借股票内幕信息大发横财,而等待他们的自然是法律的严惩。

童道驰利用内幕信息获利338万余元

今年6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海南省委原常委、三亚市委原书记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一案。

经审理查明:2004~2020年,被告人童道驰利用担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发行监管部副主任、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国际合作部副主任、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企业经营、融资借款、职级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4亿余元。

童道驰在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2006年8月~2007年4月,童道驰在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期间,获悉相关股票内幕信息后,指使其近亲属及关系密切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相关股票共计3165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338万余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童道驰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童道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童道驰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童道驰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女市长李启红非法获利超千万元

2011年10月27日,原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启红,因为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被判刑11年。

李启红折戟,肇始之因在于“中山公用”这支股票。多家媒体报道说,在李启红当政期间,这着实是一支“妖股”。

2011年,李启红在法庭受审(资料图片)

2006年8月,在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为“中山公用”)股价低迷之际,一家名为“振业投资”的机构偷偷大量买入。此后,借助利好消息,公用科技的股价从2007年1月份的不足5元一路攀升,至2007年5月初已飙升至12元。

2007年8月20日,公用科技公告吸收合并及定向增发议案,这一重组在当时被外界誉为“公用集团整体上市”。自此,公用科技连续拉出12个涨停,加上停牌前的两个涨停板,在公用集团整体上市方案公布前后,公用科技连续14个涨停……

后经查证,振业投资法人代表张来明竟然是中山公用物业开发事业部综合部部长。而在导致股票飞涨的中山公用重组事件中,李启红扮演了重要角色。另一个重要人物则是谭庆中。资料显示,2006年5月9日,谭庆中就任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8月6日更名为“中山公用”)董事长。此前,谭庆中先后担任银河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银河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2007年1月,李启红任中山市市长,上任后在资本市场上烧的第一把火就是重组中山公用,原来隶属于镇区的五家供水公司资产被吸收至上市公司中山公用。2007年7月3日,李启红等人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了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初步方案……

重组中,李启红和谭庆中无疑是最权威的内幕信息源。这一点,他们没有“浪费”。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在办公室约见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向他泄露有关资产重组的内幕消息。但林永安和李启红对股票并不熟悉,他们后来决定由李启红的弟媳林小雁来操作,并将重组消息告诉林小雁。

此后,林永安从存款账户中转出236.5万元给林小雁。林小雁又从丈夫李启明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指使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李家所掌握的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积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人民币669多万元。大涨后股票陆续卖出,账面收益人民币1983多万元。

2010年4月初,李启明向林小雁提出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其合作伙伴郭长棋的存款账户,用于收购建大电器工业(中山)有限公司20%的股权。随后,林小雁安排林伟成于2010年4月6日、7日、9日分三次转款人民币1000万元至郭长棋的存款账户。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非法获利1.6亿余元

2018年12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一案。

王晓光违纪违法行为中有一项是内幕交易,和他关系密切的企业主违规操纵所控制公司的股票价格,提前告知他内幕消息,而他则以所谓“借款”名义找企业主拿来本金入市,盈利后返还。经查,王晓光股市交易额达4.9亿元,盈利达1.6亿元,资金和交易都挂在多个亲戚朋友账户名下。

王晓光供述:“一开始我就有一个设计,因为我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上亿的资金在账户上,显然容易被监管。都是用亲戚、朋友的账户在买,监管也监管不了。”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晓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晓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19年4月23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王晓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七千三百五十万元。对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及其孽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不爱钱”的陈树隆利用内幕信息获利过亿元

2018年7月2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除了受贿、滥用职权内容之外,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21257411亿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46627亿元;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3205.8285万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031.1731万元。

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资料图片)

在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巡视办、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中,陈树隆坦言:“我当时应该说有担忧,但是担忧不是太大,主要是觉得一些操作不会被发现。”

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在专题片《巡视利剑》第三集《震慑常在》中表示,有人吹捧陈树隆为安徽的股神,陈树隆利用自己熟悉股票、期货交易的专长, 以及在金融行业积累的人脉资源,作案的特点十分明显。表面上打着招商引资、金融创新的幌子,然后给他选中的一些上市的公司或者私营企业大量的政策优惠、财政扶持,在背后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炒作股票,这样来获取暴利。

《中国基金报》等媒体还在报道中透露一个细节:根据他曾经一位下属所说,刚到芜湖时,陈树隆曾赢得“不爱钱”的好名声。在芜湖的干部大会上,他发过狠话:“谁也不要琢磨给我送钱。我在资本市场,点一下鼠标就几千万。想要钱,就不来当这个官了。”

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非法获利3.59亿余元

2019年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周春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案。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7年春节前,被告人周春雨利用担任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秘书、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安徽省马鞍山市副市长、市长、安徽省蚌埠市市长、中共蚌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在企业收购、项目推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65万余元;周春雨在担任中共蚌埠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对陆续存放于境外银行的美元412万余元隐瞒不报;其在担任蚌埠市市长期间,徇私舞弊,违反规定,决定向有关公司返还土地出让金6.65亿余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周春雨还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市长、中共蚌埠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获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关内幕信息后,作为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2.7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9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春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周春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及滥用职权事实,其受贿及滥用职权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春雨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六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六千一百万元。对周春雨受贿、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周春雨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国家明确规定四类人群不能炒股

《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明确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类人群: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 《羊城晚报》 封面新闻 澎湃新闻 央视新闻客户端等媒体报道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张弓长 记者范亚康整理)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