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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9所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实行“分招”

新华网呼和浩特6月3日电(李倩)2022年中考,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

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开设1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高中实验班,招收市四区初中阶段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全部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选修少数民族语文科目。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民族语言授课班2个,面向市四区招生,同时面向全自治区民族语言授课初中毕业生招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实验班学生120人,其中面向呼和浩特市招收10人。

呼和浩特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将在7月11日至25日进行,分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第一次“统招”录取、“分招”录取、第二次“统招”录取和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五个阶段。

根据规定,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级(良好)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级(合格)以上。

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可向市属五个旗县招收30名优秀毕业生外,其他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

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5%。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

未经审批的“国际班”“实验班”“试点班”等“项目班”和没有单独制定实施差异化教学方案等以“项目班”名义乱收费的一律不准招生。经过审批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呼和浩特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入学和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