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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执法两手抓 提升垃圾分类责任意识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然而,时至今日,仍有部分物业企业对该条例内容不了解,对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不理解。5月28日,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金地广场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广大物业公司、小区居民对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的了解。

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文艺演出加面对面宣传的形式吸引了很多市民,工作人员一边向居民发放宣传材料,一边介绍《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提醒居民按照条例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同时,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走进沿街商户、小区发放垃圾分类相关宣传材料。

“活动一方面是为了庆祝《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另外一方面希望通过这样的形式让更多的居民和物业企业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意义,营造一个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绿色环保氛围。”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安璐说。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不仅需要广大市民从源头做好分类,也需要物业企业尽职尽责,做好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监督等工作。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物业企业对自身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的职责还不明确。针对这一情况,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进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对于物业企业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整治、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物业企业,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也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下一步,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继续做好垃圾分类源头处理工作,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加强对各街道居民小区监督检查力度,建设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小区,对农村的垃圾分类工作做进一步的部署。(记者 王英)

[责任编辑:任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