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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管娃?呼和浩特市中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张巧珍)5月1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未成年人李某某的父母发出了《依法带娃保证书》和《家庭教育告知书》。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呼和浩特市中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向李某某母亲发出家庭教育令

向李某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

李某某今年6岁,父母在其3岁时协议离婚,约定其由父亲抚养及监护,母亲拥有探视权。由于父亲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母亲又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导致李某某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李某某遂诉讼请求母亲支付抚养费。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某的诉请,其母不服提起上诉。呼和浩特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

由于李某某的父母离异后并未积极履行监护义务和管教责任,李某某多由祖母照管。考虑到父母在家庭中严重缺位可能给孩子带来心理和生活上的双重伤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向李某某的父母耐心细致地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责成李某某的父母在领取判决书的同时签署《依法带娃保证书》《家庭教育告知书》,向李某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李某某的父母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醒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