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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学教员到辽宁省高官 67岁“老虎”薛恒被公诉

据报道,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薛恒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辽宁省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副省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薛恒(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

薛恒,男,汉族,1955年11月生,今年67岁,辽宁绥中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年8月,薛恒成为绥中县高台乡中学教师,一年后成为该校负责人。

1975年2月,年仅20岁的薛恒被提拔为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

1978.01—1980.02,共青团绥中县委副书记。

1980.02—1980.12,绥中县加碑岩乡党委副书记。

1980.12—1984.09,共青团锦州市委副书记。

1984.09—1986.08,辽宁省委党校培训班学员。

1986.08—1987.02,借调锦州市委组织部工作。

1987.02—1989.05,黑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9.05—1990.02,锦州市土地局副局长。

1990.02—1992.12,锦州市土地局局长。

1992.12—1994.10,凌海市委书记。

1994.10—2002.12,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

2002.12—2003.04,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

2003.04—2007.02,辽宁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7.02—2010.08,丹东市委书记。

2010.08—2011.01,营口市委书记。

2011.01—2011.03,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营口市委书记。

2011.03—2013.03,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2013.03—2016.01,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6年1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闭幕。大会增选薛恒为政协辽宁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

2018年1月29日,政协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新一届政协领导,薛恒不再担任省政协副主席。

2021年8月23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薛恒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2月,薛恒被开除党籍。经查,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毫无法纪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薛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薛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3月18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薛恒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资料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澎湃、《财经》等媒体报道。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张弓长、记者范亚康整理)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