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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十四五”时期实现美丽河湖建设保护初见成效

新闻发布会现场。实习生白学勤摄

人民网呼和浩特电5月12日电(富丽娟、实习生白学勤)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计划》。

据了解,2021年12月24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实施。

《规划》共十三章41节,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十四五”时期,黄河、松花江、西辽河、海河及西北诸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三水”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得到明显增强,美丽河湖建设保护初见成效。

其中,黄河流域以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开展主要支流、湖泊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都斯兔河、大黑河、四道沙河等6条支流及哈素海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松花江流域开展源头水保护、河滨带天然湿地修复,开展大型灌区退水治理,加强城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额尔古纳河、海拉尔河、嫩江、绰尔河等8条河流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西辽河流域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引绰济辽等工程,严控农田灌溉面积和用水量,因地制宜使断流河段逐步实现“有水”目标。针对西辽河、老哈河、西拉木伦河等6条河流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海河流域加强滦河上游优良水体保护。抓好饮马河治理,强化城市控源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精细化管控。

西北诸河流域保持额济纳河等优良水体水质稳定,推进锡林河面源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入开展内陆湖泊保护与治理。

[责任编辑:刘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