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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部署“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查娜)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做政策解读。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共十三章41节。其中,黄河流域:以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四水四定”,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开展主要支流、湖泊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针对都斯兔河、大黑河、四道沙河等6条支流及哈素海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松花江流域:开展源头水保护、河滨带天然湿地修复,开展大型灌区退水治理,加强城镇、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针对额尔古纳河、海拉尔河、嫩江、绰尔河等8条河流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西辽河流域: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引绰济辽等工程,严控农田灌溉面积和用水量,因地制宜使断流河段逐步实现“有水”目标。针对西辽河、老哈河、西拉木伦河等6条河流分别提出保护治理的任务、措施。

海河流域:加强滦河上游优良水体保护。抓好饮马河治理,强化城市控源截污和污水处理设施精细化管控。西北诸河流域:保持额济纳河等优良水体水质稳定,推进锡林河面源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入开展内陆湖泊保护与治理。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共九章27节。其中,土壤污染防治部分,分别从耕地、建设用地两类提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的任务和措施。

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从精准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强化耕地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受污染耕地监管3部分推进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从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和有序推进风险管控与修复三个方面措施,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从建立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3部分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农村牧区污染防治方面,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和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分别从农牧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两部分提出具体任务和措施。推进农村牧区环境整治方面,主要从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部分提出目标要求。从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2个方面,对提升监测监管能力提出任务要求。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