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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给建筑垃圾披上“防尘网”

近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辖区几处拆迁工地回访时发现,此前存在的堆放建筑垃圾扬尘污染问题已得到整改。

春季多风,扬尘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减少人为形成的扬尘污染,红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春季防治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对拆迁工地及周边垃圾集中投放点等位置,展开专项巡察监督。检察干警在走访调研中发现,红山区中心城区存在多处拆迁建筑垃圾点,多处渣土露天堆积,没有及时清运,也没有按规定苫盖,被风吹得四处飞扬,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整改前

干警在对现场依法拍摄取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规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处理建筑垃圾和渣土,减少扬尘污染,并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接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单位积极履职,完成了整改。

整改后

下一步,红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

信源丨第五检察部 王霁椿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