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才能更好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4月27日上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2021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和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
内蒙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扎实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01
相继编制印发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以及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等一系列专项规划。
02
启动编制自治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将“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03
加强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推进2700万吨钢铁、2000万吨焦化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04
在全国率先开展火电行业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鄂尔多斯市列入国家首批城市大气温室气体监测试点。
05
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推动全区172家电厂有序开展首个履约期配额清缴,履约完成率达99.80%(按履约量计)。
06
预计全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同比下降7%以上。
内蒙古统筹推进自然生态保护
助力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01
建成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一期工程,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
02
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绿盾”2017—2021强化监督聚焦问题整改完成率达92.9%。
03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指导兴安盟、根河市获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达茂旗被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内蒙古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积极提高现代环境治理能力
01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建成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指导各盟市全部发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02
全面完成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环评审批,实现排污权许可事项“跨省通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一网通办”。
03
完成呼和浩特市黄河水质超级站、呼包鄂乌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开展242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2022年,内蒙古还将这样做
1
牵头推进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
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按计划、按要求高标准推进,全部按时整改到位。
2
积极助力自治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继续深化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确保碳强度下降达到国家时序进度要求。
3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以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以“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地表水不达标水体整治、旗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以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监管为重点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4
进一步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监管
认真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发布《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
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和监管试点。继续鼓励支持各地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5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制度体系。继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强化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加快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和成果应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市场等手段提高治理能力。
让我们一起守好
这方碧绿、这片蔚蓝、这份纯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