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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指标稳中趋好。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3天,优良天数比例85.8%(未剔除沙尘天气),PM2.5平均浓度22微克/立方米;21个考核流域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85.7%,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除本底值外)达标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主攻园区、矿区两大“主战场”,源头抑尘减排。新增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62家,建成总量达到233家,占全部可建矿山的62.1%。建成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工程632个,79台1818.5万千瓦电力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率达95%以上,铁合金、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62台,中心城区及旗府所在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全部淘汰。累计投入67.98亿元扎实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完成整治任务1000余项,棋盘井蒙西地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6年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并创下历史最好水平。

水污染防治纵深推进。全力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1117平方公里无人机航测任务。配合生态环境部人工徒步现场排查784个入河排污口,其中农业退水口135个、雨洪排口464个、季节性自然沟渠185个。推进乌兰木伦河、十大孔兑、黄甫川、孤山川等黄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工程的落地实施,通过生态河湖水体修复治理、工业企业回用等工程,最大限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进煤化工等行业高盐水分盐结晶处理工程,全市32家煤化工企业全部实现高盐水结晶分盐。完成31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改造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发力。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全市49个疑似污染地块名单、8个污染地块名录和8个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市620万亩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市耕地均为优先保护类。全市282个嘎查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成苏木乡镇和中心村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3处,成功申请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启动“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固体废物处置综合化利用,建成7家化工冶炼行业配套渣场、17家火力发电厂配套渣场、14家园区灰渣场,园区及园区外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固废全部实现安全规范处置。加强天然气开采领域生态环境监管,率先推行“泥浆不落地”处理工艺,建成7家天然气污染物综合处理厂,压裂返排液处理后达到污水排放一级A标准,全市天然气开采行业环境管控走到了全国前列。

下一步,鄂尔多斯将坚持不懈推进绿色发展,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无废城市”建设,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环境智慧信息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科技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郝乐)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