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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带”警示案例︱系好安全带 生命有保障

日常出行,有些驾驶员为了省时方便不系安全带,只有在遇到交警或者电子警察的时候才被动关注车上的这条“保命带”!对于这些驾驶员,小编想问一句,当不可预期的意外事故来临,您还来得及系好安全带吗?

其实汽车安全带是一种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被誉为“生命带”!可以防止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在发生事故时减轻受伤程度。

汽车安全带对保护生命如此重要,但令人遗憾的是,很多人却总是忽视它。据统计,我国有相当部分的驾乘人员没有自觉系安全带的意识。不系安全带是造成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第三大原因,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

下面,让我们来看几个安全带典型案例,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

1

系了安全带 平安防意外

2022年04月06日17时00分许,郭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338线由东向西行驶至鄂托克旗境内493公里加500米处时驶下路基,造成车辆及路面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郭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郭某某因驾驶机动车系安全带,车辆驶下路基时未造成人员受伤。

2

两车相撞 未系安全带 结果:伤!

2021年9月27日17时23分,丁某某驾驶蒙KEU**9号轻型栏板货车在乌审旗乌审召镇沿机关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机关街与经一路交叉路口处时,与沿经一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的巴某某驾驶的蒙KCB**7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丁某某、巴某某和蒙KEU**9号车上乘车人甘某某、蒙KCB**7号车上乘车人图某某、贾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调查中,民警发现只有蒙KCB**7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巴某某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其他驾乘人员均未系安全带

3

未系安全带  发生意外酿惨剧

2022年01月27日19时许,张某某驾驶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达拉特旗X608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与S211线交叉路口西600米处时,所驾车驶出路外与树木发生碰撞、车辆发生侧翻,造成张某某所驾车乘车人刘某某死亡,雷某某、王某某、刘某受伤及张某某所驾车、树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过错严重;乘车人均无过错。张某某依法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刘某某、雷某某、王某某、刘某均无责任。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分析认定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驾驶人、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看完案例,交警蜀黍有话说,接着往下看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