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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集中学习“两高”司法解释—买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当宠物是否属于犯罪?

4月13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深入学习由最高法、最高检审议通过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实施。

第二检察部干警祁鹏飞从《解释》出台的背景和主要经过出发,详细阐述了《解释》的三个重点:一是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二是对破坏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作特殊考量,确保符合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三是坚持综合裁量原则,确保宽严相济。祁鹏飞还结合办案实际,着重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新量刑标准。

通过学习全体干警表示,要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在办理相关案件时立足“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惠普的民生福祉”的观念,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而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检察部 李冠逸)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