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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等6家公司被市场监管局通报

4月17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2022年初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广告市场整治行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有效规范全区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第一季度全区办理的违法广告案中选出6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呼和浩特祥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包含“约290步到乌兰恰特艺术馆等参照物、置业回民区高端人居的窗口期已至、超大飘窗、环线七彩跑道、亚萨合莱(ASSA ABLOY)三合一密码锁、雄踞主城二环里、回民新区之上、成吉思汗大街旁,西联伊利全球乳业中心等千亿产业,约600米近街万达广场缤纷业态,主城未来新主场、祥生城自建幼儿园、项目雄踞回民新区核心,扼守成吉思汗大街旁,距回民新区万达广场约600米,生活配套应有尽有、祥生城江山樾东侧学校、正式签约落定太平街小学祥生城校区”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依据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40254元。

内蒙古暴雪新零售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工作人员在朋友圈发布了“RELX悦刻专营店正式更名为-轻浪电子雾化化精选店”“本店悦刻产品,全市最低价!全市最低价!全市最低价!”的广告。当事人发布“全市最低价”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张先医疗美容诊所篡改核准医疗广告内容

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批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核准的广告成品内容是:“张先医疗美容诊所,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却发布了“不开刀去眼袋,去眼袋认准紫洁品牌”字样的广告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内蒙古白天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违法代理广告

当事人代理的广告中含有“谱写草之楼牌熊胆的健康奇迹,续写扶危助困的医者仁心,大型健康问诊类节目医方治病盛大开播”“服用草之楼牌熊胆粉两个月,各项指标恢复正常”等内容。当事人代理的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药品广告,且广告时长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与时长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依据《广告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包头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广告费用人民币30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

赤峰溢涌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以文章的形式对普通日用品做广告,广告中表述“御妃贴是虚寒的克星,因此有宫寒痛经、月经不调、子宫肌瘤等妇科疾病的女人尤其需要”等内容,该广告中含有医疗用语,并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依据相关规定,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突泉县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藏风聚气得水为上,故谓之风水……众所周知,地段的好坏以及周围的配套是衡量项目的主要指标,那就和我一起看过来吧……”广告中包含迷信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依据相关规定,兴安盟突泉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睿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