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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教育厅制定小学语文等9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

本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记者4月12日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为深入推进内蒙古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工作,规范教学过程,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试行)》。

此次制订的小学学科教学基本要求涵盖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语文等9个学科,从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维度,对教学活动提出了具体建议,对学科教学行为进一步明确规范,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写过程中,自治区从各盟市、学校遴选了一批优秀的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建学科编写团队,各学科团队研讨交流,集中编写,之后组织国内各层级专家进行初稿评审并下发各盟市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各学科组结合反馈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编写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旨在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国家课程标准的实施理念,掌握新的教学技术策略,改进教学方法,规范教学行为,提升施教能力,为推动内蒙古义务教育教学改革深入发展提供支持。

此前,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初中12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基本要求,为引导和规范义务教育课堂教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课堂教学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