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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出台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赤峰市出台轻微违法

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近日,赤峰市出台了《赤峰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免罚清单的出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赤峰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以更优的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的创新之举。

《清单》的编制坚持依法监管、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后形成的,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劳动保障、农牧等23个行政执法领域,针对包括5类市场主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推出共计212项免予处罚事项。

《清单》对免罚情形做了具体规定和适用条件,重点解决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在缺乏明确制度依据的情况下面临的两个问题,一是“怎样的情形才构成违法行为轻微”的困惑;二是 “免予处罚”会被标签为“行政不作为”的担忧。依法制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将执法实践中应该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以《清单》的形式明确下来,避免了行政执法人员“不会”或“不敢”给予免罚处理情况。通过《清单》的方式公之于众,便于执法人员执行,又指引经营者自我纠错,实现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并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清单》实施后,赤峰市司法局将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对推进和落实不力的,提出监督意见,对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免予行政处罚案件坚决予以纠正,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确保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工作落实到位,打造我市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赤峰市司法局 供稿)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