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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乌兰察布市第二批1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4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涉及环境领域群众举报案件第十一批共5件(来电2件、来信3件)。按数量排序分,集宁区1件,察右前旗1件,四子王旗1件,卓资县1件,凉城县1件。按污染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类污染),生态破坏1件,大气污染2件,水污染2件,土壤污染1件,其他污染1件。以上案件,已转有关旗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办理。

截至4月4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11批共56件(来电38件,来信18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我市已对第2批1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目前已办结,其中责令整改2家,问责4人。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