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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阿拉善盟建立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 着力解决企业和公民诉讼成本高、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民商事纠纷化解中的职能优势,近日,阿拉善盟司法局和盟中院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关于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诉讼制度与公证制度的衔接机制,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着力解决企业和公民诉讼成本高、调查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

建立公证参与诉前调解机制。在辖区内各法院及有条件的法庭设立“公证调解室”,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婚姻、继承、房屋买卖、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债权债务及其他适宜由公证机构调解的民商事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前,经评估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派公证机构进行调解。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降低法院“人案矛盾”压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建立公证参与调查取证机制。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取证。核查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就核查内容、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向法院出具取证报告。不仅在助力人民法院保全证据材料、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效执行案件中发挥了重要功能作用,同时可以弥补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缓解调查难、取证难、查人找物难,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促进兑现生效裁判利益,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降低申请人的维权成本。

建立公证参与司法送达机制。公证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参与案件各个阶段的司法送达事务。对于情况复杂不宜直接委托公证机构送达的,视情况可由公证机构协助送达,由公证机构对送达情况办理公证,出具公证书。公证参与法院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送达事务,促进“公证+诉讼”融合发展,整合双方资源优势,实现职能互补,有效化解邮寄送达率低的问题,实现了公证法律服务与法院送达工作的优势互补和工作“共赢”。

建立公证参与财产保全机制。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核实被保全财产信息和被保全财产线索,核实被保全动产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的,公证机构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交的财产保全担保书、保证书,对其中的担保内容及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公证员参与财产保全过程,进行全程录像、拍照,提升了法院保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有助维护公民和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公证参与法院执行机制。人民法院支持公证机构在执行工作环节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证据保全、强制腾退、执行款项提存、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等事项。公证参与法院执行,既证明了被执行人财产现场的状况,又证明了法院执行工作程序的合法性,提高了执行效率,消除了当事人与法院之间因执行可能发生纠纷的隐患,进一步增强了执行活动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了公证的特殊职能作用,有效缓解破解执行难问题。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