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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

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科技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修订政府规章及自治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等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科技奖励是推动科技进步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为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改革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各项规定,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激励创新、推动发展的作用,我区深入调查研究、考察学习、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完成了现行《奖励办法》的修订,于今年2月8日公布。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奖励办法》共四十三条,在报奖方式、奖项设置、评奖程序、惩处机制、奖励投入等方面有重大改革。

《奖励办法》将报奖方式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突出奖励的学术性,强化了提名者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进行了细化,增设“技术发明奖”,将原来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修改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并对相应奖项的授予对象、条件作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奖励的政策导向作用,《奖励办法》较大幅度提高了奖金标准,奖金总额从原来的970万元提高到3080万元。同时,对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个人、组织,自治区将按照国家奖金数额的5倍给予奖金和科研经费支持,其中60%用于对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奖励,40%用于项目完成单位自主选题科研经费。《奖励办法》同时规定,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要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对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依法向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此次自治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扎实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发挥科技奖励作用,推动“科技兴蒙”行动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出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全面做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持续推进以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为代表的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记者  白莲)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