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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根治欠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3月23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孙利剑介绍我区开展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

近年来,我区根治欠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广大农牧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2021年,全区接收全国根治欠薪平台投诉举报线索2.61万条,信访交办线索955条,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235件,均得到有效办理和处置。全区3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国务院根治欠薪领导小组表彰。

今年,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拿出更加有力有效的举措解决农牧民工工资拖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恶意拖欠行为,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今年,我区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印发全年根治欠薪工作要点。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自治区决定组织开展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全年,分为动员部署、专项督查、盟市互查、调度抽查、整改落实、健全机制六个阶段,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月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抓好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强化源头治理,把工作做在前头。一是加强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监管。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纠正企业垫资施工、不按进度拨付资金等问题。督促指导自治区国有企业加强欠薪源头治理机制建设,规范用工管理,畅通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维权渠道。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账款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清偿账款时优先支付农牧民工工资。二是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源头监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顿,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对欠薪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未能严格落实制度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强化制度落实,把功夫下在平时。一是推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及时上传全区住建、市政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数据,建筑工人实名制项目数据更新率要保持在90%以上。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行分包单位农牧民工工资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施工现场维权告示牌制度。二是加强“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包片包项目,推动工作重点前移、工作重心下移,依法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在自治区层面建设集中监控预警平台,与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衔接,及时归集数据信息,认真分析研判处置,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三,强化案件查处,形成有力震慑。一是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推行“智慧投诉”“掌上投诉”,充分利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自治区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及时发现和受理欠薪线索,优化办理流程,落实首问负责制,强化接诉即办,提升受理和转办效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加大“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的宣传推广,形成实时受理、及时交办、快查快处、督办调度、质量回访的工作闭环。二是加大欠薪线索督办力度。以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信访交办、网络舆情、群众投诉举报线索为重点,建立欠薪案件线索查处工作台账,对反映的欠薪线索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盯办核查处理情况,提高办理质效,确保实现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98%以上。进一步加大积案化解力度,确保化解一件、销号一件,清仓见底、案结事了。三是严格履行司法保障职能。开通执行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绿色通道”,加大强制执行力度,解决执行梗阻问题。加强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监管,除支付农牧民工工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探索建立涉农牧民工欠薪案件常态化类案分析监督机制,加大对欠薪案件支持起诉和诉讼监督的力度。四是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将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百日攻坚行动,督办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各级人社部门要及时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要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依法公正审判,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同时,也要依法严厉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第四,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一是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定期集中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二是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认真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监管平台,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发布会上,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徐睿霞、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刘文玉、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二级警务专员宗家进、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刘建华、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傲木格等就专项整治有关情况,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被拖欠工资的农牧民工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反映问题,政府部门如何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徐睿霞:推动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欠薪投诉举报渠道,推行接诉即办、快查快办、跟踪督办,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畅通渠道方面,一是施工现场“点对点”维权。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均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员,负责日常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施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农牧民工可以现场向监察、监管员反映欠薪问题,也可以按维权公示牌明确的监察、监管员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接到投诉后,监察、监管员第一时间到场依法处置、督促整改。二是热线电话“便捷式”维权。人社厅强化“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的受理转办功能,帮助农牧民工按需了解政策、全面准确反映问题线索。同时,正在建设优化自治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支持部门间信息共享、联查联办,实现农牧民工通过人社厅门户网站、内蒙古人社手机APP等渠道反映的欠薪问题“多点受理、一网统管”,系统上线后,将生成二维码,在维权公示牌及其它线上线下渠道广而告之,全面推广应用。

案件办理方面,一是体现“快”的节奏。接到举报投诉后,第一时间受理,按照“双交办”原则,既交属地人社部门又交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快速介入调查。二是落实“细”的要求。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全面细致掌握案件详情,果断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问题,同时要深究问题根源,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突出“严”的特点。案件线索交办后,人社厅将严格采取台账管理、挂账销号的督办模式,逐案明确办结时限,强化过程管理,明确专人盯办,做到“应办必办、依法快办”。四是确保“实”的效果。案件线索核处办结后,要立即开展跟踪回访,确认被拖欠工资的农牧民工足额拿到工资。

记者: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治理过程中,除了不断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外,我区还有哪些让拖欠主体望而生畏,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杀手锏”?

刘文玉:失信联合惩戒是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又一把“杀手锏”。多年来,自治区发改委一直将劳动保障领域诚信建设作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早在2014年,自治区发改委配合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明确了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标准和惩戒依据。

从2017年至今,自治区发改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全区252家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用工单位纳入了失信惩戒“黑名单”,全部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2021年6月1日我区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一旦失信,相关部门将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同时,用工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将在三年公示期内,不予修复。

信用监管是日常行政监管的延伸,通过信用监管,使欠薪者“一处拖欠、处处受限”,有效促进了我区用工单位“不敢欠薪、不愿欠薪、不能欠薪”氛围的形成。

记者:2021年全区公安机关就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专项整治特别是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有哪些工作安排?

宗家进:2021年,全区共侦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31起,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5起,涉案金额共3950余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8人;8起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全区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深化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一是强化案件侦办。全区公安机关坚持“以打开路”,不断健全完善与人社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协作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联合会诊,联动打击,特别是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数额较大、受害人数较多、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办,开展专案攻坚。同时将查处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有效震慑犯罪。二是强化联动打击。将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年度重点工作推进。全区公安机关继续与人社、住建、工会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定期互通举报投诉、案件侦办等情况,形成联动打击整治工作合力,严厉侦办惩处恶意欠薪犯罪。三是强化“追逃追欠”。对欠薪犯罪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上网追逃,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追捕力度,尽快缉拿归案。同时,强化“追欠”意识,依法及时查询、查封、冻结涉案账户和财产,最大限度帮助农牧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挽回经济损失,坚决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记者: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用工数量大,也是拖欠工资的易发高发领域。住建部门近些年在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源头防范欠薪上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措施?

刘建华:一是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建设。从2018年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实名制平台实施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有1651家,累计录入企业人员约24万人,考勤派遣人员约12万人,录入工程项目2921个。去年,我们对平台进行了升级建设,增加了新的功能,通过线上等方式培训2600余人次,录制了五套视频培训教程并公开发布。二是推行工程担保举措。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储存制度,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累计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8.8亿元。为进一步降低建筑业企业资金成本压力,在法定四类保证金推行保险保函替代工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建筑市场信用建设,四类保证金以保函形式缴纳比例达到21%,其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缴纳比例为58.61%。开具保险单数988份,使用保单替代保证金金额5.15亿元。三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各级住建部门落实建设单位必须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方可开工建设、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等各项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复工时,要求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置实名制管理相关系统和设备,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管理工作,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日志中记录实名制管理情况并督促落实。四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全区共检查5494个项目,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数94个,对相关单位罚款198.02万元,对9家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11家企业限制投标,检查情况在全区进行了通报。

下一步,一是组织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前实名制平台全覆盖,大幅提高工人考勤率和数据更新率。畅通欠薪维权渠道,督办化解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两拖欠”和房地产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欠薪案件,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二是组织开展全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专项行动。推行“互联网+监管”,推动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实名制管理平台等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有效发挥“两法衔接”和“三书一函”作用,对违法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形成监督执法合力。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缩短竣工结算时间,清除不合理的结算前置条件,有效解决“结算难”顽疾,根治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研究制定降低建筑企业保证金比例措施,减轻建筑企业负担,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记者:在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方面,工会是如何依法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的?

傲木格:2021年,全区各级工会认真组织开展农牧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持续打造“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牧民工普法品牌,全区组建50多支法律服务分队,深入农牧民工集中的地区及工地,实地宣讲197场次,服务农牧民工3.7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万余份;坚持维权与维稳并重,信访与法律援助的有机衔接,2021年自治区总工会本级为农牧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1起,挽回经济损失120多万元。

2022年,全区工会积极主动作为,切实促进欠薪问题的解决,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自治区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二是开展法律宣传。积极探索普法载体,创新普法形式,提升宣传实效。通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牧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举办全区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排演法治情景剧,拍摄普法短视频,向农牧民工宣传《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农牧民工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习惯。三是抓集体合同签订。通过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等活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劳动用工、工资待遇、欠薪等问题。四是开展法律援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推动盟市、旗县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机构建设,把农牧民工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努力做到应援尽援,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实效。发挥好“12351”职工维权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农牧民工投诉举报,发挥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密切与劳动仲裁、人民法院的合作配合,加强诉调对接,依法履行好工会职责。

[责任编辑:朱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