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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对包头市现行有效

涉及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立法科)

案例简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营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及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按照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法规类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包头市司法局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对包头市现行有效的涉及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清理结果进行了全面审核,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研究、沟通,形成了清理意见。

清理标准及结果

(一)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自治区法规相抵触的; 

(二)与上位法不抵触但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政策要求不一致的;

(三)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政策要求,但无法满足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

(四)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精神和规定相抵触。

本次清理政府职责范围内地方性法规45件,其中拟保留27件,拟修改12件,拟废止6件,清理结果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本次清理政府规章16件,其中保留10件,废止了《包头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包头市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包头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包头市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办法》《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包头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等6件政府规章,且提请市政府公布了废止的规章(包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

典型意义

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路径指引,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活市场活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包头市司法局始终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清理责任。(包头市司法局 供稿)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