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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司法局通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关 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021年5月,包头市司法局在审查市教育局报备的《包头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两项内容:“自此细则发布之日起,每三年面向全国进行一次招标”和“依据包头市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的供应商名单,各旗县区辖区内学校参照以下程序公开选择供应商......”,与《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和《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规定相抵触。审查结束后,包头市司法局及时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将审查意见推送市教育局,并督促整改落实,有效维护了包头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典型案例: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加强对文件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落实相关制度的审查是把好公平竞争审查的最后一个“关口”,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是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包头市司法局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提醒、告知、交流、建议、纠正等方式,做到了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增加了“纠”的精准性;同时,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不搞“一刀切”,注重保护地方和部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还及时跟进了解“问题文件”整改情况,督促审查意见落到实处,有效倒逼地方和部门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起底“红头文件” 助力优化法治环境

案例概况:2021年,包头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包头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清理部署要求,精心筹划、严密组织,清理工作完成圆满,尤其是稀土高新区在清理过程中实施的“大起底”、“四轮确认法”和“一文件一法律意见书”做法值得借鉴推广,即:

“大起底”:对照2014年以来公布的4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建立详细目录清单,明确标记废止、失效时间。同时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对政府发文进行反复鉴定,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底数清、效力明。“四轮确认法”和“一文件一法律意见书”:第一轮:所有部门针对清理目录提出清理意见,说明理由;第二轮:五家政府法律顾问单位分别对第一轮部门清理意见中为保留、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上位文件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做到一文件一法律意见书,既做到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有效评估,又实现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常态化,有效实现了评估与法审的双结合,最大限度确保了文件的合法性;第三轮:部门根据律所法律意见书再次书面确认清理意见,政府常务会集体审议研究。会后,根据审议意见再次组织部门确认。第四轮:新增“明确修订期限,确认废止、失效后具体工作的执行方式和依据以及部门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确认”等要素设置,有效保证了清理工作与工作实际协调、衔接有序。近年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境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更高要求,高质量建设法治政府也亟需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梗阻。但当前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还有许多“隐身”的、公众不知晓的规范性文件在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有的已完成相关的任务,有的已过时、有的上位法规文件已废止失效或修改,更有甚的是一些制定程序不完备、制而未备、制而未公的文件,但却一直“束之高阁”并发挥作用,亟需通过清理起底、通过清理推动立改废,切实把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失效、修订的以清单形式亮出来,切实把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交出一份“明白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通过2021年组织的多波次、全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有效剔除了部分“病、残、废”文件,对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瘦身”“健身”,为推动包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除堵清障,也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张学博)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