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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参加核酸检测也未报告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3月5日,一名男子因在疫情期间未按规定参加过核酸检测,也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给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被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

3月3日下午,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天野佳园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对出小区的居民查验核酸检测图标时,发现男子高某某在全民核酸检测期间从未按规定参加过核酸检测,也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告,给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带来风险隐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3月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城南分局黑河派出所依法对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公安机关将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人员继续加大查处力度,严格依法处理。对于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