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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起纠纷 磴口县法官当庭调解促和谐

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武某、王某返还房屋并恢复房屋原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给付义务。

2017年2月17日,原被告通过多次协商,商定涉案房屋总价格为 110000元,并约定交清房款后,原告向被告交付房屋,二被告先后分两次向原告共支付了60000元房款,剩余的50000元一直未予支付,后双方因涉案房屋协议内容产生分歧,未能完全履行协议。2021年初,原告发现被告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强占房屋并拆除一面墙。因被告已明确表示不予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无奈之下诉至磴口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收到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就该纠纷已通过多次诉讼均未能化解矛盾,为解决积年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就涉案房屋调取、查阅了十余本卷宗,在充分理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出发进行调解。在庭审中,原被告争辩激烈,抵触情绪较大,但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后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场给付原告剩余房款。至此,一起多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杨俊娥 马骏)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