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禁燃禁放 呼和浩特市各部门在行动

原标题:

持续发力 积极推进

禁燃禁放,我市各部门在行动

赛罕区市场监管局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专项检查。 ■本报记者 刘军 摄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向商户和往来市民发放禁燃禁放宣传资料。

●本报记者 孙岳龙 杨彩霞

1月1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的通告》发布(以下简称《通告》),决定自《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20日,呼和浩特市全域禁止燃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和堆燃旺火。《通告》发布后,呼和浩特市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全力做好禁燃禁放管控工作。

公安系统

连日来,全市公安系统采取暗查、突击抽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组织警力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单位,以及超市、五金商店、集市等场所进行细致走访、深入摸排、逐一检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月18日,赛罕区公安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根据线索发现辖区五路村一商店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嫌疑,经民警调查,在商店库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随后民警将嫌疑人带回所里接受调查,郭某某对自己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18日中午,赛罕区公安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美岱村饭店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将违法嫌疑人郭某带回所里接受调查。经调查,郭某对自己燃放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郭某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1月18日晚,赛罕区公安分局太平庄派出所根据线索在辖区五路村查获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违法行为人丁某对自己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一事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据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枪支危爆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王旭向记者介绍,2021年12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提前开展专项行动,加大了巡逻查控力度,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堆燃旺火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损失及较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权进行劝阻、制止、举报,举报电话12345。自《通告》发布以来,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26起,行政拘留22人,罚款1人,批评教育4人,移交应急管理部门处置3起。为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噪音扰民,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警方将持续开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检查整治力度,全力推进宣传活动。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响应号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发现禁放区域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请直接拨打110报警。

市应急管理局

据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罗振雄介绍,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呼和浩特市烟花爆竹销售管控方案》,全面落实了烟花爆竹销售管控措施,对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60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全面关闭取缔,实现了禁燃区内无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全市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点放孔明灯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情,堆燃旺火存在很多安全隐患……”1月20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队员联合来自海亮物业的志愿者,挨门挨户走入海亮沿街商户,向商户和往来市民宣传禁燃禁放知识。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秩序,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打造便捷整洁、宜居宜业的现代化首府城市,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通过驻点和入户的方式,发放宣传资料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致市民的一封信》,并对接各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采取入户宣讲的方式加强禁燃禁放宣传。

“除了宣传活动,城管部门还在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对违法售卖烟花爆竹的摊贩进行查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的6条主干道,未发现有流动摊贩销售烟花爆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杨华平向记者介绍,自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以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放《致市民的一封信》900余封、宣传资料200余份,深入商户及工地入户宣传1000余家。通过持续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政策和规定,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和安全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管控整治工作,在全市形成了浓厚的“人人参与、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