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市民:这些年货“乘”地铁有要求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1月21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地铁运营部门了解到,春节期间,部分年货“乘”地铁有要求,特别提醒市民注意。

禁带物品有: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可燃气体、自燃物品、氧化剂、腐蚀性物品类、军械、警械、管制器具、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毒害品类、放射性物品类。

有市民问,香水、气球这类物品是否可以带上地铁?运营部门表示,只要没有易燃易爆标示的喷雾型物品都可以携带;气球需要排出气体后携带;酒品上地铁,必须包装完好且不超过2000毫升。

不得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不得携带非折叠自行车及其他妨碍站内、车内通行或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物品乘车;不得在车站、车厢使用折叠自行车、各类滑板车、平衡车、轮滑鞋、滑板等,折叠自行车进入站内须保持折叠状态。

水杯、矿泉水、饮料、牛奶、稀粥及成箱同类液体等都需接受检查。

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超过0.5米,不得影响运营安全或者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