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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实习生  景  媛) 1月13日,内蒙古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春节前各地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包括已开展养老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场所、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老年餐桌、医养结合机构等。重点检查事项包括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非法集资养老领域诈骗问题、地震、风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预防、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服务安全、日常安全管理、对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逐项开展检查、其他影响养老机构安全的事项。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联合检查,结合非法集资等养老领域诈骗问题排查和养老机构消防检查三年行动等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也可由民政部门自行组织检查,要督促本地区养老机构自查,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盟市民政部门至少抽查15%的养老机构;自治区民政厅将组织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和机构开展督查。

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民政部门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民政部门自行组织检查中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且安全隐患突出或者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处置的,应当依法责令养老机构停业整顿,并通知相关部门到场处理。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