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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达古拉同志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呈,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胡达古拉辞去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