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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6项措施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1月5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自治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支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2021~2025)》,通过6项具体举措,大力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意见》中提出了具体举措,第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于已脱贫的革命老区,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事故困难户全面排查,切实做到精准监测。二是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革命老区加强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耕地质量逐步提升,粮食产能稳步提高。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推进生态环境修复。鼓励革命老区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开展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五是推动红色旅游发展。把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与红色旅游、乡村振兴相结合,以红色旅游助力老区振兴发展。六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完善革命老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事关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红色文化得到繁荣发展。为2035年革命老区与国家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