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惠农惠牧政策系列解读之四十三——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支持政策

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区、市)为单位开展创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格局。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预通知》(农规发〔2021〕9号)要求,明确自治区有4个申报指标,其中基础性指标1个,政策性指标1个,竞争性指标2个。经与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沟通协调,农业农村部特批同意自治区增报 2个竞争性指标。经专家评审、农牧厅党组研究并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决定推荐五原县、扎赉特旗、察右前旗、科尔沁区、鄂托克旗、突泉县申报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创建成功后,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将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