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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2年内蒙古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12月27日至28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袁永红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于2021年12月27日至28日在呼和浩特举行。

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决定》,安排部署了2022年经济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指出,明年全区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来源: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原创草原客户端)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