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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鹏状告70多名小商贩首批判决:赔偿1000元和1200元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杨  佳)  10月19日和11月4日,《北方新报》和正北方网先后以《频频状告小商贩,魏鹏是“维权”还是“捞钱”?》《魏鹏状告70多名小商贩续:其中一案按照撤诉处理》为题,报道了魏鹏以自己持有刮丝器外观设计专利为由,在全国多地屡屡状告小商贩侵犯其知识产权、索要赔偿的事件。这款刮丝器,其实就是我们日常用的“土豆擦子”。魏鹏此次来到呼和浩特,共起诉了70多名店内出售“土豆擦子”的小商贩,索赔金额共计100多万元。

12月22日上午,呼和浩特5名被告小商贩拿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这次判决对案件的后续审理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小商贩们不得继续销售侵权产品,根据小商贩所出售的“土豆擦子”侵犯魏鹏持有的“刮丝器”外观设计专利(小)(大)的区分,这5名小商贩分别被判赔偿魏鹏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1000元和12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双方各承担150元。

记者注意到,这个判决结果,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小商贩赔偿魏鹏1000元的结果颇为类似。首府部分法学界人士认为,法院尊重了侵权的基本事实,考虑到小商贩的既得利益和侵权危害,也考虑到原告“维权”的目的、社会属性以及社会影响。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小商贩们的利益。

对此,两位拿到判决书的小商贩向记者表示,如果当初接受对方的调解要求,至少也得赔偿5000元,这个判决结果,他们比较满意。作为这几名小商贩的代理律师,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广丽认为,因经营模式影响,小商贩绝大多数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对此,判决的赔偿数额已是可预见的比较理想的结果。此判决体现了《民法典》诚实信用、善良风俗原则。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