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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人盗开共享汽车 俩修理工实施敲诈被罚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  闫某与韩某发现他人盗开共享汽车,以送派出所为由敲诈他人,12月15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闫某与韩某分别被罚1万元。

被告人闫某、韩某系某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工人。2021年3月,共享汽车联动云公司与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该修理厂提供维修服务。闫某发现共享汽车多次被人偷开,5月23日2时许,闫某通过联动云共享汽车服务后台发现又有人盗开共享汽车,遂带领被告人韩某、祁某(不起诉)定位到被盗开的共享汽车在昆区恒通公寓附近,到达现场后,闫某发现有一辆待租共享汽车处于点火状态,三个人开车追赶后将被盗开车辆逼停,车上除被害人张某外其余3人下车逃跑。

闫某3人将张某当场抓住后,以送至派出所处理为由将张某带到他们驾驶的车上,张某因为害怕盗车被送往派出所提出“私了”。在商量费用的过程中,韩某假意下车给公司打电话询问汽车维修费用,并向闫某示意需1万元,闫某随即向张某提出13000元的维修费。在张某筹钱无果后,经过商讨,最终敲诈张某5000元作为维修费用,由张某朋友代为其交付。

法院经过审理,判处被告人闫某、韩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处以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