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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泄私愤 烧进监狱门

只因被害人的摊位占了自己的车位,对被害人心怀不满,就放火把被害人的摊位点着,并烧毁多名无辜群众物品,本想烧毁东西泄愤,结果把自己送进监狱。近日,经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季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被害人的摊位与被告人季某某的车位相邻,因被害人的摊位占了自己的车位,被告人季某某对被害人心怀不满,2021年3月的一天凌晨,季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被害人摊位的苫布和三合板点燃,着火后,火势控制不住将周围邻居们车辆及物品引燃,造成14万余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红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某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季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于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