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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发布“昆仑2021”专项行动8起典型案例

今年4月20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1年的“昆仑2021”专项行动,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生态环境和民生领域相关犯罪发起新的更强攻势。11月29日,内蒙古公安厅向媒体通报了昆仑专项行动中8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这款减肥咖啡有毒有害

2018年4月,包头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获含有“西布曲明”成份减肥咖啡及生产原料共计7.06吨、包装袋25卷,查封工厂生产设备7台。以犯罪嫌疑人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销售网络涉及内蒙古、辽宁、安徽、浙江等20余个省区,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2020年8月,7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6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二:通辽市公安机关破获假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通辽市开鲁县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其在某网络平台购买到了假口罩。经侦查,马某明知销售的口罩无生产标识、生产日期和生产合格证,仍然通过社交平台按“N95”标准进行销售,共计32700个,销售额18万余元。2021年2月,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9万元。

案例三:生产销售伪劣“车用柴油”

2021年6月,克什克腾旗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经侦查,2021年上半年张某从某沥青公司购得4号轻燃料油和有机热载体L-QB280,以车用柴油出售给吴某,导致3台装载机、5台翻斗车出现不同程度故障和损坏,涉案油品共计99吨,价值45.8万元。2021年11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案例四:非法采矿被判拘役处罚金

2021年1月15日,宁城县公安机关根据宁城县汐子镇政府提供的线索,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采矿案。经查,2020年11月~2021年1月,戴某某在未经行政许可及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等相关合法手续情况下,擅自在坤兑河宁城县汐子镇柏林营子村河段南岸河滩地内盗采河砂21124立方米,涉案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2021年10月28日,戴某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案例五:明知超出采伐范围仍滥伐林木

2021年3月9日,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公安机关接到林业和草原局移送案件:2020年度森林督察12号图斑地块内存在超范围采伐情况,涉案地块面积2.45亩。经侦查,2019年初,多伦县上都河村村民王某在购买了村集体所有的杨树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转卖给河北省围场县居民宋某,其中包含部分多伦县林草局未批准采伐的林木。2019年4月,宋某在明知超出采伐范围的情况下,仍将涉案地块的杨树全部进行了采伐,超审批采伐蓄积13.18立方米。2021年9月7日,王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案例六:非法猎捕119只麻雀获刑

2021年1月,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侦破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麻雀死体119只、弹弓3副、头灯3个、钢珠577颗、泥丸1065颗。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刘某某、王某甲、王某乙对其猎捕119只麻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21年6月,托克托县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对张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四名被告共同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5700元。2021年8月,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就刑事部分当庭作出有罪判决,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王某甲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刘某某、王某乙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案例七:如此种植燕麦,违法!

在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阿鲁科尔沁旗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阿旗天山口镇李某在林地内种植农作物。经侦查,2019年李某在明知涉案地块为灌木林地的情况下,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林地内种植燕麦面积475.42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21年11月4日,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八:改变林地作业设计获刑3年

2020年4月,科右前旗公安机关根据科右前旗林草局移交的线索,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经查,2012年以来敖某在科右前旗额尔格图镇擅自将承包的4092亩林地改变作业设计,间种农作物牟利,造成林地严重破坏。2021年4月19日,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文/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刘晓君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