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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关于以党的政治建设 为统领加强新一届市委班子建设的决定》出台

11月22日,呼和浩特市委出台《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关于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新一届市委班子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着力将党的政治建设贯穿于领导班子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打造坚强有力、忠诚尽责、奋发有为的市委班子。

《决定》要求,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标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立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提出清单化、闭环式的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巡察督查,严格监督问责,逐项落地见效。

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党的政治建设部署要求有哪些,重点在哪里,该怎么落实?《决定》从五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即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上率下,提高干事创业的政治能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围绕这五个方面的规定,《决定》提出了对党绝对忠诚,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提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能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决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民主决策,推进科学决策,严格依法决策,带头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立实在实干实绩的用人导向等18条具体要求。

瞄准站位高、落点实、可操作,《决定》严格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要求,结合首府实际深化细化各条举措。在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方面,要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市委常委会“第一议题”,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在站稳党性立场和人民立场方面,要求市委班子成员要带头向基层讲清楚,凡是打着自己旗号在基层办私事的,不但不能办,而且要及时上报、严肃处理;在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方面,要求市委班子成员带头围绕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包联旗县区、开发区、乡镇、村、社区进行调研走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问题;在推进科学决策方面,要求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重大项目、重要决策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党外人士、基层干部群众和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

措施落地见效,关键是责任落实到位。《决定》强调,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紧压实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市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市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深度融合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巡察工作常态化、全覆盖,着力做好抓基层强基础工作,推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常态化、长效化。

另外,《决定》还明确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等相关内容,比如,坚决不用并依纪查处政治不合格、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的干部;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干部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激励干部积极性,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等。(记者 梁婧姝)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