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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公安局查办两起破坏环境资源违法案件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公安局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通知精神,推进“昆仑2021”专项行动。近日,该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目标任务,结合实际,主动出击,深入一线摸排线索,调查取证,查办违法案件2起。

10月18日,五原县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获取信息:8月26日,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对卢某经营的造纸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后,卢某并未改正,一直继续从事造纸生产。获取信息后,侦查员赶赴现场,勘查取证固定证据,询问证人和违法嫌疑人。案件相关证据互相印证后,依法对卢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内蒙古银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包装纸试验生产线,五原县环保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其下达停工整改决定书后,该公司仍然继续建设生产。五原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负责人郭某行政拘留15日。

五原县公安局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继续加大对黄河流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为打造祖国北疆绿色生态屏障尽职尽责。(石永生)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