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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通报第三季度重大事项记录情况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11月3日,自治区检察院公布全区检察机关第三季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

据了解,2021年第三季度,全区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68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填报99件,占比11.41%;盟市级检察院填报121件,占比13.94%;旗县级检察院填报648件,占比74.65%。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805件,占比92.74%,干预、插手14件,占比1.61%;相关接触交往49件,占比5.65%。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逢问必录”的要求,进一步推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