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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快速办结一起非法电鱼案

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快速办结一起非法电鱼案

2021年10月14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公安局额尔登布拉格派出所向乌拉特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送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执法大队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邀请乌拉特前旗水产服务中心李根林主任及渔政工作人员一起分析讨论案情,认为当事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涉嫌违法,对当事人立案并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中得知:当事人刘某福,刘某利、王某星,于2020年4月29日晚9时左右,驾驶未登记铁皮船到乌梁素海四分场龙泰湾子水域,使用电瓶电鱼49.55公斤,被额尔登布拉格派出所民警和乌梁素海巡海大队当场抓获,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10月21日,我大队认为当事人刘某福,刘某利、王某星驾驶未登记渔船非法电鱼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8000元,并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鉴)    定和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试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的义务,向乌梁素海水域投放渔业资源修复鱼苗补偿量1486.5公斤。当事人刘某福于当日缴清了罚款,并向临河白脑包镇某渔场订购了补偿鱼苗,等待疫情过去,在农牧业执法大队和旗水产中心的共同监督下投放乌梁素海。

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深感后悔,承诺以后绝不再使用电鱼的方式捕鱼。通过对这起非法捕鱼案件的办理,极大的震慑了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另外责令当事人向乌梁素海水域投放生态修复补偿鱼苗的行动,对广大群众和周边渔民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及教育作用。对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责任编辑:王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