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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店里屡伸黑手 包头一女子获刑8个月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  包头女子山某多次盗窃商场服饰价值4235元,10月29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山某2021年6月在斐乐服饰店盗窃白色圆领半袖一件;7月2日又在斐乐服饰店盗窃黑色背包一个;7月7日19时许,再次在斐乐服饰店盗窃上衣两件;7月7日19时许,山某在眼镜店盗窃眼镜两副;20时许,又盗窃防晒服一件、裤子两条。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235元。案发后部分被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其余损失被告人山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经调查,山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在商场实施盗窃,2020年4月,山某曾因在包头市昆都仑区王府井盗窃衣物被法院判处单处罚金5000元。开庭时,她辩称自己与老公吵架,一时糊涂走上犯罪道路,希望法庭从宽处理,然而时隔一年却再次以同样的手法连续实施盗窃。

法院认为被告人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贾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