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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 张韶春主持并讲话

10月29日,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安排部署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和农牧民过冬取暖用煤供应等工作。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能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韶春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各盟市要切实承担起保供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满足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需求,着力做好城区城镇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要稳定煤炭产能,增加煤炭产量,夯实保供基础。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严厉打击散播虚假信息、串通价格、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促进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要加强煤电机组非计划停机督导核查,对持续非停、超期检修的发电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施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相关惩治措施。

会议要求,要完善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督促盟市、旗县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扎实做好冬季供暖保障、财税金融支持、煤矿安全生产、铁路运力协调等工作,确保经济平稳运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记者  康丽娜)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