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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好生意”背后的陷阱

近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批准逮捕了赵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

案情回顾:

2021年6至9月间,犯罪嫌疑人苏某、金某、林某、何某等四人通过犯罪嫌疑人谢某、邓某(已逮捕)、高某(已逮捕)介绍,分工合作,分别在天津、包头等地购买犯罪嫌疑人赵某、林某等人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印章、银行对公账号、U盾和法人名下手机卡等,并将其转卖给上线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分别获利1500元到4000元不等。

释法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营业执照和对公账号等均属国家机关证件,国家机关证件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证据,任何随意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切莫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