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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加快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医改办联合编办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创新治理机制 高质量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硬骨头”问题,加快构建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现代化县域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为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聚焦基层医共体建设中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聚焦深化医改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医疗机构,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改革发展需求,持续深入开展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着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指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是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新发展阶段破解自治区区域、人群间资源布局和配置结构性矛盾、系统重塑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构架的重大变革。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发扬三明医改“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精神,借鉴推广三明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改革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更加注重紧密型医共体支撑政策改革创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合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

《通知》规定,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可以有独立法人地位,按照独立事业单位进行统一法人登记。医共体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人口低于20万的旗县市医共体对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鼓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整体作为医保定点机构和医保基金预算单位,开展医保协议管理,科学核定和合理安排医保预算总额。(记者 梁婧姝)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