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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浙商银行绍兴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罚款225万元

9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浙江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浙商银行绍兴分行作出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如下:

一、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股市;

二、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

三、贷后资金管控不严,贷款资金或贴现资金违规转存本行定期存单,为借款人或出票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

四、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发放借名贷款;

五、信贷业务办理不审慎,信贷资金空转,未严格监控贷款用途,贷款资金违规受让本行银租通应收款类信贷资产;

六、违反存款计息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罚款225万元。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