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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


2021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由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警务部主任孙锦琰主持,司法厅党委委员、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少华出席会议,驻厅纪检组、厅机关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未参加第一批教育整顿的调训人员参会。

会上传达了自治区纪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郝泽军严重违纪违法案剖析报告》,通过剖析案件特点,违纪违法成因,提出了警示和启迪。发挥了以案促改“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作用,使机关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和反腐倡廉洗礼,推动全区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着力构建全系统良性循环的政治生态。

孙锦琰主任在会上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围绕郝泽军、徐呼和、徐宏光、吴铁城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剖析,深挖问题根源,建立健全制度,以案促改、以案为鉴。

二是以案为戒,永葆共产党人清洁廉政的政治本色。首先,理想信念决不能动摇。党员干部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打牢共产党人的思想根基,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其次,纪律规矩决不能松弛。党员干部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强化“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意识,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第三,手中权力决不能滥用。始终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作为司法行政干警,要明白手中权力来自于人民、来自于法,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变质、不越轨、不出格。第四,监督约束决不能拒绝。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完善机制,让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三是以案为镜,精准发力深刻把握以案促改工作着力点。要从思想政治建设上深挖典型案件反映出的理想信念缺失问题;要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上深挖典型案件反映出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问题;要在强化干部日常监督上深挖典型案件反映出的党内监督缺失问题;要在健全完善制度上深挖典型案件反映出的制度漏洞问题。

四是以案为鉴,全面整改提升确保以案促改走深做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重点在于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抓好重要领域、重点环节、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和监控,前移反腐关口,确保干部既“干事”又“干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孙锦琰主任要求,每个人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要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实处,坚决摒弃那种把党的纪律不当回事、认为只要不违法就不会被追责的错误认识,坚决不打“擦边球”引以为戒,做到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线,切实把党规党纪的要求转化为个人的自觉行动,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深刻认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思想、政治、行动自觉,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政治担当,把这一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督促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协调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肃清流毒,全力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