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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喜东——引源头活水 铸司法之魂

引源头活水 铸司法之魂

通辽市扎鲁特旗司法局巴彦塔拉司法所所长 马喜东

1996年,马喜东和每一位刚走出高校的大学生一样,带着梦想带着追求来到了通辽市扎鲁特旗太平山政府工作,1999年6月因工作调整,他来到巴彦塔拉司法所担任所长,也就是从这一天起,马喜东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一干就是22年,经他调解的纠纷600余起,小到家长里短,邻里纠纷,大到占地,征地引起的集体上访,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他的身影,马喜东用无私的话语和无私的付出,将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里。2016年他被评为全自治区银牌调解员,还多次被评为扎鲁特旗司法局年度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并多次受到扎鲁特旗政法委的表彰。

自主学习引源头活水

1999年6月,马喜东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突变,由原来工作的行家里手,一下子变成了门外汉,自身法律意识的缺乏,他逐渐意识到“非学无以广才,非学无以明志”,只有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才能把自身的工作做的更好。为尽快适应工作需要,丰富自身法律知识,他到书店购买了一些法律类的书籍,经常在工作之余自学,同时还通过成人高考取得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学历。在经过一年多的努力,马喜东的业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后来的法律服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他又先后自学了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10多部法律,把学到的法律知识不断地运用到工作中去,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心平气和+微笑,耐心倾听+指导,阐明利弊+事例,动情晓理+礼让”,并将这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运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去。同时他还注意调解的原则和灵活运用:“讲原则+灵活,讲政策+实在,讲证据+具体,讲事实+结论”,真正做到了真学实用,学用结合。

忘我工作铸司法之魂

马喜东十年如一日,怀着一个司法工作者对事业深深的热爱,对工作无限的执着,坚韧不拔地走过了不凡的二十余年。2014年,巴彦塔拉苏木平安屯村村民刘某来到司法所要求调解,接到刘某的诉求后,马喜东及时向刘某了解了情况,经过调查,了解到位于平安屯村村民刘某责任田附近的蒙东废物处理厂在修建过程中造成刘某位于处理厂旁边的口粮田遭水毁,两年颗粒无收,由于刘某老实,找了蒙东废物处理厂几次,但处理厂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始终不给个说法,刘某就打算放弃了。2014年外地打工的儿子回来,知道了此事,就对父亲说:“苏木司法所有个马所长,专为老百姓说话,去找找他吧。”于是刘某就来到了司法所,找到了马喜东,了解了情况后,马喜东丈量了被毁田地的面积,向当地村民了解了刘某附近田地的产量,在各方面了解清楚后,他找到了厂领导,说明了由于建厂毁坏刘某粮田的事实和给刘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详细地说明了物权法、民法典在此方面的规定,蒙东废物处理厂最终给了刘某一万五千元的赔偿,刘某拿到钱时留下了感动的泪水,不停地说着谢谢。

敢于担当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脱贫攻坚工作展开以来,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马喜东在西萨拉村包联5户贫困户,为解决所包联的贫困户的实际困难,不断强化帮扶意识,拓宽帮扶思路,经常轻车简出,深入贫困户家中,在他的努力和精准帮扶下,他所包联的贫困户全部脱贫。新冠疫情发生以来,马喜东始终坚守一线,冲锋在前,疫情期间驻守西萨拉村,为了村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充分利用“村村响”“微信群”向村民开展正面舆论和政策宣传并积极组织党员入户摸排,掌握每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并一一建立台账。

马喜东的座右铭是:“党在心中,法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他始终把自己当成一颗螺丝钉,钉在基层,服务群众,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巴彦塔拉司法所几年来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92人,解除矫正77人,现有矫正对象15人,在解除矫正的人员中,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全力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做出了贡献,用心血和汗水向社会递交了一份合格满意的答卷。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