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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完善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9月26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了解到,2020年5月17日和2021年7月20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分别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工作意见》和《管理办法》为内蒙古推进5个领域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供了“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为进一步做真做准做实统计源头数据,深入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和《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按照“能执行、能检查”原则,于9月配套制定并完善了5个领域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内蒙古统计系统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多项具体落实举措。

关于《工作意见》及配套标准方面,《工作意见》针对苏木乡镇统计提出“八有八化”的工作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16项34条规范化建设标准。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紧盯苏木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一抓到底、久久为功”,目前“八有八化”已进入常态化、精细化推进新阶段。

关于《管理办法》及配套标准方面,针对旗县级统计提出“五规范四提升”的工作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9项27条规范化建设标准。当前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正在通过配齐配强旗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力量、加大对旗县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等方式加以解决。针对部门统计提出“六规范五强化”的工作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11项21条规范化建设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也采取了定期召开部门统计工作会议、印发《部门统计工作手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自查、举办部门统计专题培训班等方式,督促指导部门规范做好统计工作。针对工业园区统计提出“三规范两提高”的工作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5项16条规范化建设标准。当前,内蒙古正在分三步对内蒙古58个工业园区内企业开展季度统计监测,相关数据和分析解读也将适时发布,为助推内蒙古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力量。针对企业统计提出“三规范四强化”工作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配套制定了7项18条规范化建设标准。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