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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议

9月23日,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召开2021年第47次市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员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传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解读、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持续深化严肃规范精准问责工作的意见》等内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罗军元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国家监委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着力在依法执法、执法守法上做出表率;要领会精神实质明确贯彻落实的系统性,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把责任担当体现在扎实的工作上、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上;要严格规范提高贯彻落实的实效性,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切实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核心要义和具体要求,做好三个关键。一要厘清责任。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问责专责同时,协助同级党委履行好问责主体责任,督促其他问责主体发挥监督作用,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的问责。二要查清事实。严格按照执纪执法取证权限、规则、程序开展问责调查,全面查清问题的性质、原因、危害后果及影响责任认定的情节,未经核实不得作为问责处理的依据。三要精准问责。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审慎问责,切实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参加会议,各部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