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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专栏】未检小课堂——学习“两法”系列之二

未检小课堂!

未检小课堂又开讲啦!检察官带你学习“两法”,将“两法”装进书包,希望同学们学好、用好“两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远离违法犯罪。

   法律知识学起来!

——相关法律法规(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