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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漏水电到老伴 孙大爷很无奈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杨  佳)  因为管道跑水、下水管堵塞等原因给邻居造成困扰,这本来是生活中的常事儿。除了赶紧修理之外,真心的给邻居道个歉,帮人家修复修复受损的房屋,也就没事了。可是生活中偏有一些人把这些小事扩大化,激化矛盾。最近,家住呼和浩特市东万达二期12号楼903的孙大爷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9月14日上午,孙大爷告诉记者,一周之前,他家厨房的的天花板突然开始漏水,而且越漏越多,不仅泡坏了天花板,厨房的顶灯也短路了,他老伴还被电了一次。他找来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经过初步排查,大家认为是楼上业主家中的自来水管道有问题导致的。于是在这一周内,孙大爷和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分别多次上楼,希望告知楼上业主赶紧维修,可是该业主不理不睬,甚至拒绝他们入户查看。万达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先生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去孙大爷家查看后,基本确认是楼上业主家墙体内自来水管道受损导致的。为此,他和同事一周内上门三四次,可是10楼这位业主以“生活被打扰”为由,拒绝物业人员入户。屡屡吃到闭门羹后,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只能建议孙大爷报警。

这样的邻里纠纷适合报警吗?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秦广丽律师表示,目前这种情况,报警是最佳处理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10楼业主已经侵犯了他人的相邻权,涉嫌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和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如果接下来孙大爷家里因为楼上跑水造成更大的损失,孙大爷应当保留证据,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最后,在记者建议下,物业人员表示,愿意和孙大爷一同报警,希望在警方干预下,敲开这位业主家的大门。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