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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火,时刻牢记!

民警向居民宣讲防火期内林地禁火事项

“内蒙古冬季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从9月15日就开始了,如果您和家人在即将到来的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到周边的草原、林地自驾旅游,谨记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烧烤、野炊,更不要燃放孔明灯,如果引发火灾,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个人最高罚款3000元。”9月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草原森林和矿业资源犯罪侦查大队民警来到新城区兴松小区,发放防火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用拉家常的方式,为小区居民进行了主题为“草原林地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晓君

[责任编辑:章颖慧]